2012年4月27日 星期五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修正條文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修正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正常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成之合理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二、限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下列限定條件之ㄧ所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一)以不動產所有權以外其他權利與所有權合併為目的。
(二)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
(三)以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為前提。
三、特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基於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四、特殊價格:指對不具市場性之不動產所估計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五、正常租金: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租賃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租賃條件形成之合理租賃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六、限定租金:指基於續訂租約或不動產合併為目的形成之租賃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七、價格日期:指表示不動產價格之基準日期。
八、勘察日期:指赴勘估標的現場從事調查分析之日期。
九、勘估標的:指不動產估價師接受委託所估價之土地、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
十、比較標的:指可供與勘估標的間,按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之差異進行比較之標的。
十一、同一供需圈:指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間能成立替代關係,且其價格互為影響之最適範圍。
十二、近鄰地區:指勘估標的或比較標的周圍,供相同或類似用途之不動產,形成同質性較高之地區。
十三、類似地區:指同一供需圈內,近鄰地區以外而與勘估標的使用性質相近之其他地區。
十四、一般因素:指對於不動產市場及其價格水準發生全面影響之自然、政治、社會、經濟等共同因素。
十五、區域因素:指影響近鄰地區不動產價格水準之因素。
十六、個別因素:指不動產因受本身條件之影響,而產生價格差異之因素。
十七、最有效使用:指客觀上具有良好意識及通常之使用能力者,在合法、實質可能、正當合理、財務可行前提下,所作得以獲致最高利益之使用。
第三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經常蒐集與不動產價格有關之房地供需、環境變遷、人口、居民習性、公共與公用設施、交通運輸、所得水準、產業結構、金融市場、不動產經營利潤、土地規劃、管制與使用現況、災變、未來發展趨勢及其他必要資料,作為掌握不動產價格水準之基礎。
第四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經常蒐集比較標的相關交易、收益及成本等案例及資料,並詳予求證其可靠性。
前項資料得向當事人、四鄰、其他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地政機關、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媒體或有關單位蒐集之。
第五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力求客觀公正,運用邏輯方法及經驗法則,進行調查、勘察、整理、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估價工作。
第六條  不動產估價,應切合價格日期當時之價值。其估計價格種類包括正常價格、限定價格、特定價格及特殊價格;估計租金種類包括正常租金及限定租金。
不動產估價,應註明其價格種類;其以特定價格或限定價格估價者,應敘明其估價條件,並同時估計其正常價格。
第七條  依本規則辦理估價所稱之面積,已辦理登記者,以登記之面積為準;其未辦理登記或以部分面積為估價者,應調查註明之。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修正條文

修正「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中華民國 95 6 12 日 台內地字第 0950098790 號令
2006/06/12 內政部地政司 發佈】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修正總說明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於 九十年十月十七日臺(九十)內地字第九 ○ 七七六九二號令發布施行,共計一百十六條,隨著原不動產鑑定公司或商號於九十四年十月辦理解散或變更登記停止經營是項業務,不動產估價師制度進入另一個階 段,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實有加以全盤檢討修正之需要。
為因應實務上不動產估價作業之需,本部業於九十三年底陸續發函請司法院民事廳、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財政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國地政研究所、中華民國土地估價學 會、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臺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 公會、臺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聯 會、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及本部營建署表示意見進行研修工作。並因應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例法通過需增訂現金流量分析估價、配合行政院「加速推動都 市更新方案」對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檢討之需、及增列租金估價專章等議題,經本部自九十四年四月七日起,共召開十六次會議,經彙整後共計修正一百零四條、 新增條文十九條,刪除一條,其修正要點如後:
一、修正本規則用詞定義價格種類之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修正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為地政士(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修正就不同估價方法估價所獲得之價格決定勘估標的價格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四、增訂估價報告書之事實描述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五、修正比較法相關名詞定義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六、修正比較標的需進行情況調整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七、增訂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者,所蒐集比較標的得不加以排除適用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五條)。
八、增訂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適用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
九、修正收益法、應用方法及相關定義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
十、修正折現現金流量分析適用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一條)。
十一、修正蒐集最近三年間之資料有困難時,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十二、修正應推估不動產構成項目中,於耐用年數內需重置部分之重置提撥費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
十三、修正應加計建物之折舊提存費;或於計算收益價格時,除考量建物收益資本化率外,應加計建物價格日期當時價值未來每年折舊提存率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
十四、修正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決定方式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
十五、修正各種收益價格計算式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
十六、修正成本法定義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十八條)。
十七、修正勘估標的為土地或包含土地者,總成本應加計價格日期當時之土地價格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十二條)。
十八、修正間接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十四條)。
十九、修正勘估標的資本利息計算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十八條)。
二十、修正勘估標的之開發或建築利潤計算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十條)。
二十一、修正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及稅捐等計算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十一條)。
二十二、修正建物累積折舊額計算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六十八條)。
二十三、修正土地開發分析法為土地開發分析(修正條文第七十條)。
二十四、修正銷售單價應考量價格日期當時銷售可實現之價值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七十

修正「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9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

01‧(1)9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
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60130 
【等別】普通考試 
【類科】不動產經紀人 
【科目】不動產估價概要 
【考試時間】1 小時 30 分 甲、 申論題部分:(50分)
  一、請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說明區域因素調整與個別因素調整的意義。(15分)當估價師進行比較分析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之區域因素調整與個別因素差異,同時採用百分率法進行調整,請以列式說明:「勘估標的之區域條件相較於比較標的好10%,然而個別條件差5%」。(10分)
  二、成本法使用時必須求取所謂重新建造原價,請分別說明重建成本與重置成本的意義。(10分)此外,由於隨建築物使用的效用遞減,造成估價上必須進行減價,請說明造成減價的主要因素有那些?(15分)
乙、測驗題部分:(50分)3601
  1 下列何者為建物興建之間接成本?答案顯示:【C】
  (A)營造或施工費(B)建築利潤(C)規劃設計費(D)人工成本
  2 主張聯合貢獻說之大樓估價,需運用下列何項比率求之?答案顯示:【C】
  (A)共同部分價值比率(B)地價分配率(C)樓層別效用比率(D)專有部分價值比率
  3 可銷售之土地或建物面積乘以推定之銷售單價之乘積,依土地開發分析,該乘積係指:答案顯示:【C】
  (A)土地開發分析價格(B)建築總費用(C)預期總銷售金額(D)不動產取得之總成本
  4 土地開發分析中,係以何者推估營建費用?答案顯示:【C】
  (A)建物殘餘法(B)收益資本化法(C)成本法(D)分配法
  5 對於大賣場等商用不動產,使用初期營收價值高、建物保養維護較佳者,宜採何種折舊方法?答案顯示:【B】
  (A)定額法(B)償還基金法(C)定率法(D)年數合計法
  6 下列何者係以殘餘耐用年數為權數而加速折舊的方法?答案顯示:【D】
  (A)償還基金法(B)定額法(C)定率法(D)年數合計法
  7 因建物結構或設計上的瑕疵,導致建物改良價值相對折舊減價的原因,係指何項因素?答案顯示:【A】
  (A)功能的(B)物理的(C)經濟的(D)實體的
  8 不動產估價額之決定,下列何項不採行?答案顯示:【A】
  (A)將各估價方式評估之價格合計後平均之(B)估價資料完整性
  (C)估價資料可信度高(D)最符合估價目的
  9 同一供需圈內,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間,能成立什麼關係?答案顯示:【C】
  (A)供需關係(B)適合關係(C)替代關係(D)預測關係
  10 下列何種因素屬於個別因素?答案顯示:【C】
  (A)當地治安(B)當地氣候(C)臨路(D)污水處理廠
  11 不動產估價之評估,常運用電腦採迴歸模型,就各項特徵、數量及價格組合加總而成,試問其理論依據為何?答案顯示:【D】
  (A)最高最有效使用原則(B)外部性原則(C)機會成本原則(D)貢獻原則
  12 不動產估價常用之比較法、成本法與收益法三大評價法之基礎為何?答案顯示:【A】
  (A)替代原則(B)外部性原則(C)均衡原則(D)適合原則
  13 探討社會總體特性及確定經濟社會普遍影響不動產價格之因素者,係指:答案顯示:【A】
  (A)一般因素(B)區域因素(C)個別因素(D)特性因素
  14 下列何種估價方式,係以未來期望利益來計算不動產價值?答案顯示:【C】
  (A)比較方式(B)成本方式(C)收益方式(D)預期開發法
  15 下列何者屬於不動產市場特徵?答案顯示:【B】
  (A)完全的資訊(B)資源無法充分流通(C)產品之同質性(D)沒有人為干預
  16 下列何者僅適用於不具市場性之不動產估價?答案顯示:【B】
  (A)特定價值(B)特殊價值(C)使用價值(D)保險價值
  17 蒐集比較實例之價格,下列何者不宜採用?答案顯示:【D】
  (A)實例價格屬正常價格(B)與勘估標的之使用性質相同
  (C)位於同一供需圈之近鄰地區(D)交易情況無法有效掌握
  18 下列何者不屬估價先期作業之基本事項?答案顯示:【B】
  (A)估價目的(B)蒐集資料(C)價格日期(D)確認勘估標的內容
  19 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下列何者是土地建築開發之直接成本?答案顯示:【C】
  (A)規劃設計費(B)廣告費(C)營造或施工費(D)管理費
  20 下列何者非屬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之權利估價種類?答案顯示:【D】
  (A)地上權(B)租賃權(C)都市更新權利變換(D)商標權
  21 某甲向某乙承租房屋乙棟,約定每月租金為10,000元,押金2個月,假設年利率為1%,請問某甲1年支付之實質租金為多少元?答案顯示:【C】
  (A)10,200元(B)120,000元(C)120,200元(D)140,000元
  22 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何種租金為原則?答案顯示:【C】
  (A)支付租金(B)經濟租金(C)實質租金(D)契約租金
  23 評估5層樓公寓價格時,若其各層之建物價格均相同,請問是採用何種學說為基礎進行估價?答案顯示:【C】
  (A)最高最有效原則(B)建物貢獻原則(C)土地貢獻原則(D)聯合貢獻原則
  24 將平面地價(基地價格)作立體上下分配到各樓層的比率,稱為:答案顯示:【D】
  (A)樓層別效用比(B)土地持分比率(C)高度價格比率(D)地價分配率
  25 對即將進行開發之宗地,較適合運用何種方法進行估價?答案顯示:【C】
  (A)分配法(B)差額法(C)土地開發分析法(D)抽取法
  26 有一棟5層樓公寓,各樓層之建築面積皆相同,其中4樓單價為每坪20,000元,5樓單價為每坪25,000元,若4樓之樓層別效用比為100%,請問5樓之樓層別效用比為多少?答案顯示:【D】
  (A)150% (B)130% (C)115% (D)125%
  27 建物估價,以何種估價方法估價為原則?答案顯示:【A】
  (A)成本法(B)比較法(C)收益法(D)定額法
  28 有關房地估價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答案顯示:【B】
  (A)實際建築使用之容積率超過法定容積率之房地估價,應以實際建築使用合法部分之現況估價,並敘明法定容積對估值之影響
  (B)附有違章建築之房地估價,其違建部分以合法建築物價值之三分之一予以評估
  (C)未達最有效使用狀態之房地估價,應先求取其最有效使用狀態之正常價格,再視其低度使用情況進行調整
  (D)建物原核定用途與現行土地使用管制不符之合法建物,應以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允許之建物用途估價,並就其與建物法定用途估價之差額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29 以土地殘餘法推估基地價格,為何種學說之主張?答案顯示:【B】
  (A)建物貢獻說(B)土地貢獻說(C)聯合貢獻說(D)土地與建物合併貢獻說
  30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收益法估價蒐集勘估標的及比較標的總收入、總費用及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等資料,應涵蓋多久期間?答案顯示:【A】
  (A)最近三年間(B)最近半年間(C)最近兩年間(D)最近一年間
  31 應用收益法推估勘估標的之價格時,下列何者不可列入費用項目由總收入中扣除?答案顯示:【D】
  (A)地價稅(B)房屋稅(C)管理費(D)土地增值稅
  32 運用收益法估計不動產價格時,下列何者不宜列入收入項目計算?答案顯示:【B】
  (A)租金(B)押金(C)押金運用收益(D)保證金運用收益
  33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多少時,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答案顯示:【D】
  (A)5% (B)10% (C)12% (D)15%
  34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應用計量模型分析法時,下列何者正確?答案顯示:【B】
  (A)須蒐集應用計量模型分析關係式自變數個數5倍以下之比較標的
  (B)計量模型分析採迴歸分析者,其調整後判定係數不得低於零點七
  (C)截距項以外其他各主要影響價格因素之係數估計值同時為零之顯著機率得大於百分之十
  (D)須蒐集應用計量模型分析關係式自變數個數3倍以上之比較標的
  35 就所選用之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不在同一近鄰地區,而產生之價格差異進行調整稱為:答案顯示:【B】
  (A)情況調整(B)區域因素調整(C)個別因素調整(D)價格日期調整
  36 用何種方法計算建築物折舊額時,其殘餘價格不得為零?答案顯示:【C】
  (A)償債基金法(B)定額法(C)定率法(D)直線法
  37 有一建物樓地板面積100坪,重建成本每坪10萬元,耐用年限30年,年限期滿時之殘餘價格率為10%,請問以定額法計算該建物15年後之成本價格為何?答案顯示:【C】
  (A)316萬元(B)708萬元(C)550萬元(D)797萬元
  38 某一建物之重建價格為1,000萬元,耐用年限50年,年限期滿之殘價率為10%,以定額法計算該不動產每年之折舊額為何?答案顯示:【B】
  (A)25萬元(B)18萬元(C)22.5萬元(D)20.5萬元
  39 重新建造與勘估標的完全相同之新建築物所需之成本稱為:答案顯示:【C】
  (A)直接成本(B)間接成本(C)重建成本(D)重置成本
  40 建物因功能或效益衰退至不值得使用所經歷之年數稱為:答案顯示:【B】
  (A)實體耐用年數(B)經濟耐用年數(C)物理耐用年數(D)實際經歷年數
資料來源 http://www.6law.idv.tw/6law/law8/02%E4%B8%8D%E5%8B%95%E7%94%A2%E4%BC%B0%E5%83%B9%E6%A6%82%E8%A6%81%E9%A1%8C%E5%BA%ABa.htm


9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估價人員受客戶影響之研究

不動產估價是 一門科學,也是一 門藝術,除了專業的技術理論之外,還需仰賴 估價人員本身的經驗以及能力,因此估價雖然是一種科學推論的過程,它仍然需要人類加以執 行。由行為學的角度觀之,人類並非完全客觀理性,因此估價雖然依循科學推論的程序,但仍有可能因為人的執行問題,而影響到估值。

  在過去估價的相關研究多著 重於技術方法上的改良,以期望提升不動產估價人 類的專業能力,然而估價所面臨的問題除了技術方法未臻成熟之外,另外為人所詬病者則在於缺乏獨立性,能夠經由人為 操作而得到期望之估值。 因此本文擬藉由估價人員的觀點,從行為的角度來探討估價人員在執行業務時,所面臨之客戶影響,及其與估價人員/公司特性間的關聯性。

  本文根據問卷調查結果發現,證實目前估價業中確實普遍存在預估制度,且有部份估價人員有估值配合之情形,但並無法證實估值配合是否為普遍存在的現象。預估 制度雖未必會直接影響估值的產生,但實際上卻可能會使得估價人員在估價過程之中,接收到額外的客戶影響。至於國內客戶影響之潛在因素可分為業績因素、後果 因素、資訊掌握能力、缺乏客觀資料,以及環境因素,與國外區分為提供服務者特性、客戶特性、外部環境特性,以及所提供服務之特性,在分類方式上有所差異, 實證結果所呈現者,是在於估價人員面臨客戶影響時,其所認同之潛在因素於傾向上的差異。

  在影響方式上,客戶很容易利用其他估價人員未掌握的資訊,或是由不 同的價格觀點對估值提出質疑。除此之外,最常使用的方式便是打電話給不動產估價人 員或上級主管,或是直接告知期望的價格。至於客戶影響力大小部份,整體而言對收 入影響重大的客戶,其影響力較大,同時亦發現估價人員對於勘估標的實際成交價格,以及其他估價人員/公司對勘估標的之估算價格,依賴程度很高。此外熟客或 是大客戶,尤其是對公司有一定熟悉程度時,由於客戶知道該對誰運用其影響力,所能夠發揮的影響力亦較大。文 章 摘自 http://biblioteca.universia.net/html_bura/ficha/params/title/%E4%B8%8D%E5%8B%95%E7%94%A2%E4%BC%B0%E5%83%B9%E4%BA%BA%E5%93%A1%E5%8F%97%E5%AE%A2%E6%88%B6%E5%BD%B1%E9%9F%BF%E4%B9%8B%E7%A0%94%E7%A9%B6/id/49828885.htm

不動產估價人員受客戶影響之研究

不動產估價實務及估價方法之探討

分離估價之實際需要
執行不動產估價作業為求客觀估價結果所必要執行房屋及其基地個別價值之評估。
(1)取得地價及前置成本資訊。
(2)強化基地持分產權完整的重要性。
      爭議的排除。
      物理的特性。
      投資估價理論基礎與合建契約的成就。分離估價的三個主要原則不動產估價採用分離估價時,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即土地貢獻原則。
      建物貢獻原則。
      聯合貢獻原則。
上述的這些原則所根據的法令,主要是依據土地法§162、房屋稅條例§11、營業稅施行細則§21。
      分離房地結合體三個主要原則之特性
不動產估價中,不論是分離估價或結合估價,都必須了解其主要的特性,而這些特性則是因其所採用的原則之不同而異,茲分別說明如下:
      土地貢獻原則
有關土地貢獻原則的內容可分為下列幾點來作說明:
(1)基地持分產權不足,惡化價值之反應。
(2)形成超高地價。
(3)基地價值容易估計。
(4)可能引發地價變負的不合理現象。
(5)背離供需原則。
(6)違背社會公平原則。
(7)土地價值掠奪建物貢獻值。
      建物貢獻原則
有關建物貢獻原則的內容可分為下列幾點來作說明:
(1)為設定地上權的土地利用模式催生。
(2)形成超高的建物價值。
(3)倒因為果,設定地價為已知的先決條件。
(4)亦可能引發建物價值變負的不合理現象。
(5)阻礙更新。
(6)坪效為建物貢獻原則奠定表面化立論基礎。
(7)建物價值掠奪基地之貢獻值。
      聯合貢獻原則
有關聯合貢獻原則的內容可分為下列幾點來作說明:
1. 貢獻率與土地、建物市場性。
2. 符合市場供需原則之機能。
3. 反應效用與價格。
4合建合理分配奠定投資估價之基礎。
5. 無基地與建物價格變負不合理現象之顧慮。
       執行不動產估價
大體而言,估價師在執行不動產估價時,必須考量下列的問題,即
      形成敏感度分析指標,利用分離房地結合體之程序,如基地持分產權不足,可藉不合理的地價反應得知。
      排除基地持分產權無用論之不合理現象。
      避免陷入房地產單價之黑盒子。
      貢獻率與產業投資報酬率建立評比的基礎,區格素地價格。
      法院個案徵詢問題要點。
法院個案所徵詢的要點大抵有下列幾種,即
      市場比較法及土地貢獻原則可否同時使用?有無例外?
    
 同時採取前述原則,是否可能會就地價之評定得出與事實不同之認定?
    
 一般而言,鑑定房屋及土地之價格應以何種原則?
在實務上,估價師在執行不動產估價作業時,應避免上述疑問或問題出現。
       不動產估價原則
不動產估價原則一般可分為下列幾種,即預期和變動原則
:供給與需求原則
、替代原則、平衡原則、外部影響原則、最有效利用原則
      不動產估價方法的問題
在不動產的估價中,其可採用的估價方法或模式很多,比較常見的則有比較法,收益資本化法,以及成本法等,每一種估價方法均有其特性及其優缺點,而估價師利用各種估價方法作不動產的估價時,可能面臨之主要問題如下述:
       比較法
估價師利用比較法來作不動產估價時,其可能面臨的問題如下:
      比較標的不易取得,且其交易標的當時狀況不易查證。
     
比較法又稱買賣實例比較法,買賣實例在不動產市場中取得困難度更高。
     
時間、個別、環境因素差異調整客觀性不足,多採取總調整率限制之客觀水準。
     
比較法執行估價作業,刻意列舉較接近預期估值之比較標的,扭曲估價作業客觀性。
     
比較標的之價格形成情況不易調整,於技術規則研議中有捨去之主張,無法達到平衡比較之原則。
    
 交易資訊不易整合流通。
     
比較標的不當利用反而造成誤導力,故比較標的之質與量形成比較法估價客觀之要件,而質與量的重點內容如下――
 質:比較標的與估價標的具相關、替代性,反應低調整率。
 
量:具相關替代性之比較標的三個以上。
     
比較法缺乏收益價值之考量。
     
比較法採用之比較基礎、交易實例為歷史資訊,因此,必須執行期日調整,但期日調整不易研擬具體的基準。
     
比較法估價結果可能隱含管理、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的不動產衍生性價值或獎勵條件之成就。
       收益資本化法
估價師利用收益資本化法來作不動產估價時,其可能面臨的問題如下:
      未來永續收益估價日期不易掌握正確預期收益。
     
直接收益資本化法採固定的收益還原率與收益、成本與未來固定化之爭議。
     
收益資本化法乘數效果使誤差擴大。
     
直接收益資本化法隱含未來永續收益之事實,模糊了估價之正確意義。
     
綜合性的收益及資本化率加重評估之困難。
     
收益資本化法投入投資估價的領域,除收益成本還原率外,D.C.F.、BE、PV、NPV等均為財務分析之領域,不動產財務分析形成估價之重要性課題。
     
執行不動產估價,評估收益,其中,非不動產收益不易分離。
收益資本化法必須配合其他估價方法才能竟其功。
     
收益資本化法之重點在於透明化採用客觀之資訊及專業分析其估價過程之估價結果,該項執行能力必須有計畫之培養。
     
收益資本化必須有充裕的資訊取得管道,才能有效評估收益價值,否則耗時且客觀性常被質疑。
       成本法
估價師利用成本法來作不動產估價時,其可能面臨的問題如下:
      成本法名稱易引起誤會,例如與其他專業人員業務重疊,或以原價法作為掌握正常價值與基地、建物成本間之關係。
     
成本投入固然可以為塑造房地結合體的價格條件,但不能因此劃為等號。
     
不動產估價領域所計算之成本並非會計帳項之成本與費用,可能其中包含許多無效的成本投入。
     
必須為動產、不動產及不動產化的動產為估價前之區分。
     
成本包含投入之資本利息,但資本利息對總成本累積效果可能與市場價格背道而馳;成本與時間並同為評估的重要因素。
     
利用比較法的觀念計算成本價格應配合成本結構分析。
     
不動產利用成本法評價,大多為缺乏成本預算、執行、控制等實體評估,其中可能形成客觀評估立場之障礙。
     
不動產在成本比重較高,因此,對經營績效、投資效益評估具有較大決定性作用。
     
成本法所運用之量化數據,可採用相關專業機構研究成果,以追求公平、客觀的估價結果。
     
成本法除內部成本外,尚有外部成本,二者都是建築成本的要素。
文章摘自http://enews.open2u.com.tw/~noupd/book_up/1370/6911.htm


不動產估價實務及估價方討法之探

不動產估價概要


不動產估價概要一書簡介
作者簡介
張義權
    1940年出生;台灣省雲林縣人;美國哈佛大學政府學院研究;中興大學 地政系畢;地政人員高、普考及格。
 ●現任:
 大華不動產鑑定公司董事長
 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講師
 內政部研條地價調查估計專案小組委員
 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區土地及廠房售價審議小組委員
 ●經歷:
 中華民國第三屆地政貢獻獎得獎人
 內政部制定土地估價師法、不動產交易法專案小組委員
 台灣省實施標準宗地土地估價審議小組委員
 大陸註冊「中國國家土地估價師」
 
 ●著作:
 不動產面面觀
 認識大陸房地產管理及制度
 認識大陸不動產管理法規
 大陸不動產投資指南
 預售屋一一九
 土地登記法令與實務
 不動產估價人門
 
讓您輕輕鬆鬆入門
 本書係為使初學者能儘速進入不動產估價門徑,在短時間內掌握不動產估價之精要,不論從事不動產估價操作或參與相關考試,都能掌握不動產估價之精髓而有所斬獲。
 故此全書捨去複雜之估價理論,而以估價意義、法規、程序、基本事項確認、各種估價方法及估價報告書之製作等,作為全書主要之架構。
 本書內容:不動產估價的意義、相關法規、程序、估價基本事項的確認、買賣實例比較法、收益資本化法、成本法、土地開發分析法、投資估價法、估價報告書的製作。
 綜合「地價調查估計規則」及「土地估價技術規範」兩者為基準,解說估價作業程序與方法。

目錄

不動產估價概要-目錄導覽說明
自序
第一章 不動產估價的意義
第二章 不動產估價的相關法規
第三章 不動產估價的程序
第四章 估價基本事項的確認
第五章 買賣實例比較法
第六章 收益資本化法
第七章 成本法
第八章 土地開發分析法
第九章 投資估價法
第十章 估價報告書的製作
附錄
不動產估價概要

不動產估價與不動產鑑定

不動產估價制度己經立法完成,不動產估價師的考試制度亦已開始實施,但有關不動產估價與不動產鑑定的爭議卻仍沒有獲得適當的解決。
民 國七十年代初期,國內的房地產市場正處於賣方市場的時代,在買氣暢旺下,不僅購屋者對於房價無置喙的餘地,而且其價格行情可能一日數變,斯時,房地產的估 價只是營建業者視市場需求狀況所作的一種回應而已,並非真正的市場價格。然而,事隔多年,整個台灣的政經環境已發生極大的改變,在投資管道逐年增加以後, 房地產已不再是國人投資最佳的選擇,加上一般人對於不動產估價的方法及內容較少觸即,而了解不動產的價格之形成及其估價之方式,又是投資人所必須正視的問 題,因此,乃有不動產估價制度的設置與實施。
在 不動產市場中,有關不動產估價與不動產鑑定的 問題一直頗受爭議,因為不動產鑑價是一種價值估計的過程與結果,亦即具有專業的估價師在經過一定的估價程序 之後,還要對不動產估價的結果或價值的結論加以判斷並作決定;而不動產估價則包含了估價人員的客觀性了解與主觀性預期;因此,在進行不動產鑑價作業時,其 做法上是用計算、比較、調整、修正的模式來處理,但此均屬估計價值的層次,也就是「估價」的階段,最後的價值判斷才是「鑑價」的層次,而這也是在專業的不 動產估價中,有學者專家認為應將不動產估價改為不動產鑑定的主要原因;惟「不動產估價」主要目的是要讓購屋者了解各種不動產商品的估價方式,是一 種客觀性與理論性的推演,但並不考量到估價者的主觀性與專業性的評斷,因此,有關「不動產估價」與「不動產鑑定」的名稱之認定,執是執非,執佳執不佳,在 現實社會中仍有爭議。
在 不動產市場中,不動產估價是以各種不同的房地產產品之估價為主,但因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建構方式,必須採用不同的估價方法,才能符合事實的需要,即使是相 同的估價方法,其所採用的估價名稱也可能不一致,因此,在各種不同的不動產產品之估價中,包括預售屋、成屋、中古屋、公寓大廈、大樓、國宅、透天厝、法拍 屋,以及休閒性不動產等的估價,其主要目的在提供人民作房地產購置或投資時的參考,若就其價格論述,則其爭議可能較少,但若考量到主觀的判斷,則可能就是 見仁見智的問題了。
事 實上,買不動產很難,估不動產價格更難,因為國內的不動產價格偏高,且地點選擇不易,有些人窮其一生,僅能勉強為自己及其家人爭得一席之地,但也有些人富 霸一方,從購屋、換屋,到住入豪宅,一路順暢,因此,要判斷一個人的人生是彩色或黑白的,則從其所擁有的不動產產品之多少,以及其住家的品質之良窳,便可 窺豹一斑;另方面,由於每個人的所得不同,消費互異,個性亦有所差別,因此,在不動產市場中很難估算出真正的價格,但只要不動產買賣雙方均能心存善念,又 能充分利用不動產的知識,了解不動產產品並無真正的合理價格,但求適人、適地、適用、適住,以及適價而已,因此,不動產估價不但有其重要性,而且有其必要 性。資料來源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FM/091/FM-C-091-127.htm
國 內的不動產鑑價制度己經完成,而有關專業的估價師之考師亦己在2001年的年底舉行,並在2002年初正式出現合格的不動產估價師,但估價師並非是鑑價 師,有鑑於不動產估價制度的推動與施行將對國內的房地產市場造成重大的衝擊,因此,在不動產估價與不動產鑑定之間仍須加以區別。

不動產估價與不動產鑑定

2012年4月26日 星期四

提前重估不動產 國壽EV將暴衝

國泰金控決定提早進行國泰人壽不動產全面重新鑑價(不動產鑑定)。國泰金總經理李長庚昨(17)日表示,已在進行不動產重新鑑價,今年5月即將公布的國壽隱含價值(EV)及精算價值(AV),就將包含新估算的不動產增值空間,並且在2012年元月開帳時,納入國壽淨值。

  據透露,為符合IAS40號公報精神,國壽此次重新作不動產鑑定,多數不動產可能將改採市價比較法,法人預估,國壽原本多數以收益還原法估價方式較保守,若 改以市價估算,國壽帳上不動產增值金額可能上看1,500-1,700億元,國壽淨值將衝上2,600-2,800億元,可望是國內壽險公司淨值最高者, 換算金控每股淨值將有27元左右。若再加上國泰世華銀等子公司,國泰金每股淨值上看36-37元,以1.5Book Value來看,國泰金股價會接近55元。

  國壽目前帳上不動產投資成本約1,400億元,最後一次全面重估價值是20099月,李長庚表示,原本每2年鑑價一次,但若市場變動較大,就考慮提前鑑 價,尤其金管會已決定2013年與國際會計準則全面接軌,並在明年11日開帳時就要符合最新會計原則,因此國泰金年初就決定對國壽不動產全面重新鑑價, 且會在5月公布EV時一併公布鑑價結果。

  今年國壽重新作不動產鑑定,且多數可能採取市價法評估,法人預估不動產增值金額可望上看1,500-1,700億元;加上去年國壽新契約價值增加超過350億,今 年5月國壽公布的EV可能在4,900-5,000億元以上,換算金控每股EV48元左右,若看AV,即未來國壽可對國泰金貢獻的價值,每股則可上看 78元。新聞來源http://tw.money.yahoo.com/news_article/adbf/d_a_110318_3_2hvf6


提前重估不動產 國壽EV將暴衝

鑑價與不動產鑑定


在房子被查封之後,接下來就是進行鑑價。所謂的鑑價就是鑑估價格,也可以說是不動產鑑定的意思。是指債權銀行委託專業估價人員,對其財產進行價值的評估,針對動產、不動產本身,以及週邊資源、生活機能、運輸工具、商機價值、未來期望潛力、市場趨勢等,進行全面性的專業調查與評鑑。
查封完成後於鑑價時,書記官會於五日內囑託鑑定人鑑估。鑑定人於債權人繳費次日起十五日內前往現場勘估,並於勘估後七日內將鑑估結果詳實填載鑑價報告書檢送法院。不動產鑑定是依據強制執行法規定:
第八十條:(不動產價格之鑑定)
拍賣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命鑑定人就該不動產估定價格,經核定後,為拍賣最低價額。

鑑價通常是委託民間鑑價公司進行鑑價,分別為土地、建物及其他地上物三部分:
1.「土地部分」:委託地政事務所或地價評定機構來鑑價。
2.「建物部分」以及「其他地上物部分」:委託當地鄉鎮市公所或建築師公會來進行鑑價。
不動產鑑定的價格經常會與市價不相同,所以法院執行處會發文,以徵詢債權人及債務人對不動產鑑定的價額來表示意見。如果債權人及債務人不表意見時,即為第一次拍賣最低價額。
實際上,這種鑑價做法說穿了其實很簡單,他們會打電話給不動產所在地附近的不動產仲介業者,詢問最近成交的金額行情與成交比例來作為估價參考,而其他的作業只是程序問題而已。
被拍賣不動產內的裝潢,依現行執行實際的做法,幾乎都是在鑑價時,一併包含在內而予以鑑價。如果債務人覺得鑑定的價格太低,那麼在鑑價報告出來之後,執行法院發函要求債務人、債權人對鑑定價格陳述意見時,債務人可以針對鑑定價格聲明不服。
房屋的裝潢在法律上已經成為房屋之一部分,而且在執行程序上,房屋的裝潢也已經一併受鑑價。所以,裝潢的部分在拍賣時,已經一併被拍賣掉了。如果有意見,應該在不動產鑑定時,就要提出質疑。如果在拍賣後才提出質疑,就已經太晚了。一經鑑價完畢,接下來就會進行拍賣程序。


鑑價與不動產鑑定

不動產投資估價與商店價值實例分析

本書介紹
  不動產是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火車頭,任何一項企業的經營都無法脫離不動產(或不動產估價)。企業是由土地、資本、勞動及企業家四者所組合而成的,而土地所形成的價值及價格、租金乃是企業投資經營的最大成本。同時,土地的有效利用、立地條件、工廠、公司之設點也與土地有關。
   本書的寫作特色是將企業經營與不動產估價結 合,例如:企業連鎖經營需要租金的訂定、商圈的規劃、房仲業的加盟形態、企業經營之原則、影響因素、企業經營所應 遵守之法令,以及企業中最大的固定成本(土地及建物)價格決定。最後,探討企業(包括大專院校)所面臨到地上權、山坡地、高壓電、權利金、租金之收取,其 方法為何。
作者邢進文
現職:大學講師
   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大里市)
學歷:中興大學 法商學院法學碩士
   中興大學 法商學院法學士
經歷:中華工程海外發展部
   德寶營造總經理室
   國碁不動產投資與鑑價處
   中華財經鑑定科技中心研發處
   和旺建設業務部
   大買家量販地產部
   台灣世曦市地重劃諮詢顧問
   台中縣大里市都市計畫委員
   國際CFP認證住宅投資規劃講座講師
   東海大學 不動產估價師班講師
   長榮大學估價師學分班講師
   明新科技大學不動產估價師班講師
   南開技術學院不動產估價師班講師
   空中大學不動產估價師班講師
   勤益科技大學企管系課程規劃委員
   中台科技大學行銷系課程規劃委員
   太平洋房屋總部講座(不動產行銷)
   東森房屋總部講座(土地開發與變更)
   永慶不動產加盟總部講座(不動產行銷與土地開發)
論文:台灣地區土地使用計畫行政組織再造與計畫體系調整之研究
專長:土地開發與地上權開發
   商店創業與商圈分析
本書目次
Part 1 原則、因素、程序
  Chapter 1 緒論──不動產收益能力的估計更重於資產擔保的價值計算
  Chapter 2 不動產估價原則──不動產價格形成原則
  Chapter 3 影響不動產價格形成的原因(因素)──三大因素解說
  Chapter 4 不動產估價程序
Part
2 基本估價方法
  Chapter 5 原價法(成本法)
  Chapter 6 買賣實例比較法──市價比較法
  Chapter 7 收益還原法──收益資本化法
  Chapter 8 殘餘法
Part
3 租金估價及路線估價
  Chapter 9 企業經營之租金估價──新訂租金、續訂租金
  Chapter 10 路線估價
Part
4 其他估價及樓房估價
  Chapter 11 其他估價
  Chapter 12 樓房估價
Part
5 特殊估價及其他權利估價
  Chapter 13 特殊估價
  Chapter 14 房屋估價與建物估價──商店店面價值介紹與分析
  Chapter 15 建築改良物估價程序暨規則
Part
6 投資經營分析
  Chapter 16 貨幣的時間價值
  Chapter 17 不動產企業投資比率(工具)
  Chapter 18 企業抵押貸款分析
  Chapter 19 企業加盟與明星產業規劃
  Chapter 20 不動產證券化與企業經營
  Chapter 21 後工業化的企業連鎖經營
最新法條
範例解析
相關法條介紹
不動產投資估價與商店價值實例分析

書名2:不動產估價 作者╱卓輝華著


本書係作者累積二十餘年的不動產估價實務與教學經驗之心得著作。本書內容與特色在融合國際評價基準委員會 (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 committee)、日本不動產鑑定評價基準(Japanese real estate appraisal standards)、美國估價學會(American Appraisal Institution)、我國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與作者個人之見解,完成較大幅度的調整與改版。同時作者認為不動產估價事業尚屬初創時期,不僅要提昇估 價技術,更要加強不動產估價師職業道德之認知,以建立整體估價業形象。
作者簡介
現任: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長
   宏大資產評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博士班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
   國立中興大學 地政系
經歷:台北大學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兼任講師
   台北科技大學建築設計系兼任講師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系兼任講師
   行政院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委員
   財政部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委員
   內政部制定不動產估價師法(草案)專案委員
   內政部地價調查估計規則專案委員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房屋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不動產交易安全策進會秘書長
   中華民國土地估價學會副理事長、秘書長
   中華民國房地產政策研究學會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不動產爭議仲裁推廣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建築經營協會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專業顧問
   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顧問(大陸)
   中國房地產研究發展協會理事
   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
   台北縣地價評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縣、台中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都市設計與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創會理事長
   人與地雜誌社副總編輯
   現代地政雜誌社主編
   估價實務經驗/二十三年
著作:不動產估價實務與理論
   房地產市場景氣發展
本書目次
1 緒論
  第一節 不動產的科際整合
  第二節 不動產的概念
  第三節 台灣地區不動產估價制度
2 估價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一節 估價事業的使命
  第二節 估價師職業道德
  附錄一 國際評價基準之行為規範
  附錄二 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
3 價值與價格
  第一節 價值價格與成本
  第二節 國際評價基準之定義
  第三節 日本不動產鑑定評價基準之定義
  第四節 美國估價機構之定義
  第五節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
  第六節 筆者見解與討論
4 不動產估價原則
  第一節 需要與供給原則
  第二節 替代原則
  第三節 變動原則
  第四節 適法原則
  第五節 預測原則
  第六節 貢獻原則
  第七節 最高與最佳利用原則
  第八節 均衡原則
  第九節 適合原則
  第十節 收益遞增遞減原則
  第十一節 收益分配原則
  第十二節 競爭原則
  第十三節 外部性原則
  第十四節 綜合分析
5 影響價格因素分析
  第一節 一般因素
  第二節 區域因素
  第三節 個別因素
  第四節 影響價格資料分類與來源
6 估價作業程序
  第一節 簽訂委託契約
  第二節 確定估價基本事項
  第三節 擬訂估價計畫
  第四節 蒐集相關資料
  第五節 確認勘估標的狀態
  第六節 整埋、比較、分析資料
  第七節 運用估價方法推算價格
  第八節 決定勘估標價格
  第九節 製作估價報告書
7 比較法
  第一節 比較法基本要件
  第二節 運用比較法之步驟
  第三節 市場資料來源與過濾
  第四節 比較法之調整方式
  第五節 運用市場比較法的限制
8 收益法
  第一節 收益法基本要件
  第二節 收益法之程序
  第三節 折現現金流量分析
  第四節 收益法之檢討
9 成本法
  第一節 成本法基本要件
  第二節 成本法與工程估價
  第三節 估價程序
10
 土地開發分析
  第一節 土地開發分析之定義
  第二節 土地開發分析之流程
  第三節 實例分析
  第四節 土地開發分析與折現現金流量分析
  第五節 土地開發分析適用時機與地點
  第六節 土地開發分析之檢討
  第七節 結論
11
 不動產總值中分離土地與建築物價格之合理性分析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不動產價格構成因素分析
  第三節 分離土地與建築物估價之課題分析
  第四節 土地貢獻原則分析
  第五節 建築物貢獻原則分析
  第六節 殘餘法
  第七節 聯合貢獻原則分析
  第八節 結論
12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對不動產價格之影響
  第一節 土地使用分區
  第二節 建蔽率
  第三節 容積率
  第四節 容許使用項目
  第五節 最小基地規定
  第六節 建築物高度
  第七節 獎勵規定
  第八節 特殊使用限制
附錄一 證券化不動產估價報告書範本
附錄二 不動產估價師法
附錄三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書名2:不動產估價 作者╱卓輝華著

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商用不動產估價

商用不動產估價較住宅產品困難許多,主要是產品差異性極大,若非有良好之經驗及卓越的估價技術,否則將造成相當大的誤差。
 
一般我們的估價原則是以市場比較法為主體,並以原價法及收益還原法做適當修正。由於我們的專長,是對於市場的價格與趨向掌握很清楚,在市場比較法下,較能精準地抓準市場得以交易之價格。但估價是一種價值的評估,與真實的交易價格仍會有些微的誤差,基本上我們對於自己的不動產鑑定目標,是將這樣的誤差維持在5%以下。當然這需要相當的能力,尤其對市場特性的評估要相當正確。由於對估價原則的客觀性堅持,我們盼能給予客戶最符合市場交易之價格評鑑值,也讓客戶能真正掌握 資產價值,並以掌握資產投資報酬率。 

商用不動產估價

書名:不動產估價

不動產估價 作者:林英彥

 本書特色: 不動產估價不 僅是建立社會經濟秩序上一項非常重要的工具,而且也是一門內容非常豐富,值得花費畢生精力去探討的學術部門。尤其在最近幾年來,金融機關不斷出 現超貸冒貸案,加上資產管理公司 (AMC) 對估價之需求,還有估價師制度之建立,使得不動產估價這一門學術逐漸受到重視。

「不動產估價」十 版編幅雖然比第九版少一些,但內容比第九版更為充實,因為此次幾乎是全面修訂,補充新資料,刪除一些可以省略的敘述,因此本版內容可以說是比第九版更為充 實而精簡。
不過,為顧及讀者對估價內容能得到更深一層之瞭解,筆者特再搜集許多實務上之問題,並予說明各種情況之估價方法,彙編成「不動產估價實務問題解答」一書,讀者如能配合本書一併閱讀,相信對不動產估價會有相當的心得。

本書內容: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形成不動產價格之因素與各項原則

第三章 不動產估價之程序

第四章 不動產價格之評估方法

第五章 不動產租金與權利價值之評估

第六章 宅地估價

第七章 建築物及其基地估價

第八章 農地估價

第九章 林地及立木估價

第十章 特殊土地估價

第十一章 路線價估價法

第十二章 規定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

第十三章 課稅估價

第十四章 不動產估價
擔保
第十五章 國有財產估價



書名:不動產估價

不動產估價概要

不動產估價概要《不動產經紀人、普考.特考》一書內容簡介


成功學習是一種樂趣,而選擇一本「簡單」、「效率」、「目標」的參考書是這個樂趣的起點。


筆者從事「不動產經紀人」考照輔導多年,發現坊間「不動產估價概要」一科的考照用書,大都是附屬在估價師、公務員…等考試用書內,這些書的範圍、深度可能都 不是應付「不動產經紀人」考照所需要的,而且編寫、解釋的方式,也可能要對「不動產估價」有基礎的人才能了解,這對大部分非本科系的「不動產經紀人」考照 生是一大負擔。



本 書就是在這樣動機下編輯而成的。希望能將內容簡單化、結構化,以便考生記憶效率化,達到「懂了再背、背了更懂」的效果,所以本書有幾項特色:
一、核心觀 念的歸納:本書對各重要的估價方法、原則…等,都歸納、聚焦成一個簡單清楚的「核心觀念」,藉由這個「核心觀念」延伸到定義、作業程序、注意事項…等,讓 學習者抓到線頭,就能提起整把粽子。提供忙碌的考生簡單的理解和效率的記憶。


二、清楚明白的解說:筆 者以非科班生的學習估價經驗、同理心,就重要的估價方法、原理等進行深入淺出的解說。例如。建物折舊,這是「不動產經紀人」考照之「不動產估價概要」課 目,曾經考過計算題的地方,筆者綜合(定義 → 示意圖 → 公式解說 → 計算),讓初學者有充分完整的理解。根本不必死記公式,硬擠答案。


三、完整的試題整理:本書整理和篩選了歷年來有關估價的考古題,並依現行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進行改寫,以及就命題趨勢提供模擬試題,並且提供解析說明。同時就如何來演練這麼多的題目,提出「抓臭蟲」的方法。

希望考生能迅速、有效率的培養實戰經驗。一試成功。 



不動產估價概要

不動產估價師考試介紹


自民國89年正式公布實施不動產估價師 法以來,就明文規定:「不動產估價師除須通過高等專技考試取得其證照外,且須有二年以上估價經驗,才能申請開業證 書,正式執業。」及不動產估價師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未取得不動產估價 師資格者,不得辦理前項估價業務。」業務範圍之廣泛,可見商機有多大。此外,不動產估價師開業區域分布並不均,除在北、高等都會區外,偏遠及離島地區幾乎 無人執業。或是非大都會地區,只有少數1-2年執業,如此商機,不動產業日益發酵,所帶來的商機及不動產估價師的身價可想而知。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界的菁英
不動產估價師的工作責任,就是依他們本身的專業判斷,替土地和房子評估價位。進行估價的過程中,得依多方層面的因素來考慮,如,地域未來的發展性、交通動線及該地人口素質等,許多相關因素會影響到土地價格的變動。

不動產估價師證照制度,目前已備受尊崇,除了證照與簽證制度的專業象徵之外,高薪的收入自然也是不可忽視的光環,其收費方式採按件抽成計酬,以不動產價格動輒以千萬、億元為單位,可得知每件案件的收入多驚人。因此若通過本項考試,高薪收入是必然的!
問題回答》
一、為何要選擇「不動產估價師」類科?
1.地政相關科系或目前正在準備國考的考生,最適合報考。
2.對於不動產業務相當熟悉,且想更進一步執業者。

二、考取「不動產估價師」的好處?
1.擁有證照後可選擇自行創業擁高薪。
2.在職場中無論是在薪資、面試機會、或是升遷均有加分的效果。
3.不動產估價師等同律師、會計師、建築師一樣,其身價水漲船高。

不動產估價師年收入百萬 100多人成為專業新貴


房市景氣回溫,因此產生了一群專業新貴,年收入百萬是基本行情,有時候甚至一件案子就能抽好幾萬塊錢佣金。他們是誰?他們是不動產估價師,而且全台考到執照的人只有100多個。

什麼是現在最熱門的證照,答案就是不動產估價師證照。這張證照非常難考,全台灣只有100多人擁有這張證照,而女估價師更是少數中的少數,全台灣只有5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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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的邱小姐,是某不動產業屈指可數的女估價師,每天有接不完的案子,每個案子的估價報告書不是一張,而是厚厚的好幾疊。
邱小姐最近接到台北市大安區的中古房屋估價案,除了調出各種建築物本身的相關資料,還得分析都市計劃是屬於商業區還是住宅區,生活機能如何,邱小姐都得親自視察。
房子本身的樓層,建築結構,通風採光,連建材等小細節,邱小姐更要一清二楚,因為這些都是影響估價的因素之一。
雖然這些步驟與細節看起來相當累人,邱小姐卻說,估房子對一個估價師而言,算是比較簡單的案子。那到底什麼算是困難的?答案原來是所有權狀,因為權狀沒有實際形體,估起價來最具挑戰性。
對不動產價值的評估,估價師的專業沒人能比,加上近來房地產景氣復甦,市場需求量大增,讓估價師一下子變成專業新貴。怎麼說呢?看看熱門專業人員的行情表,剛入門的每個月薪水,原本是以醫師的710萬元最高,不過健保打壞行情之後,只有美容健身減肥比較吃香。
不動產估價師,才剛畢業就有46萬元,成為最被看好的新貴,而且除了底薪之外,公司還會發給獎金,年收入百萬是基本行情。
看好這波人力需求,有房屋仲介業者去年特別成立估價師事務所,成為吸引委託案的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