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6日 星期四

鑑價與不動產鑑定


在房子被查封之後,接下來就是進行鑑價。所謂的鑑價就是鑑估價格,也可以說是不動產鑑定的意思。是指債權銀行委託專業估價人員,對其財產進行價值的評估,針對動產、不動產本身,以及週邊資源、生活機能、運輸工具、商機價值、未來期望潛力、市場趨勢等,進行全面性的專業調查與評鑑。
查封完成後於鑑價時,書記官會於五日內囑託鑑定人鑑估。鑑定人於債權人繳費次日起十五日內前往現場勘估,並於勘估後七日內將鑑估結果詳實填載鑑價報告書檢送法院。不動產鑑定是依據強制執行法規定:
第八十條:(不動產價格之鑑定)
拍賣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命鑑定人就該不動產估定價格,經核定後,為拍賣最低價額。

鑑價通常是委託民間鑑價公司進行鑑價,分別為土地、建物及其他地上物三部分:
1.「土地部分」:委託地政事務所或地價評定機構來鑑價。
2.「建物部分」以及「其他地上物部分」:委託當地鄉鎮市公所或建築師公會來進行鑑價。
不動產鑑定的價格經常會與市價不相同,所以法院執行處會發文,以徵詢債權人及債務人對不動產鑑定的價額來表示意見。如果債權人及債務人不表意見時,即為第一次拍賣最低價額。
實際上,這種鑑價做法說穿了其實很簡單,他們會打電話給不動產所在地附近的不動產仲介業者,詢問最近成交的金額行情與成交比例來作為估價參考,而其他的作業只是程序問題而已。
被拍賣不動產內的裝潢,依現行執行實際的做法,幾乎都是在鑑價時,一併包含在內而予以鑑價。如果債務人覺得鑑定的價格太低,那麼在鑑價報告出來之後,執行法院發函要求債務人、債權人對鑑定價格陳述意見時,債務人可以針對鑑定價格聲明不服。
房屋的裝潢在法律上已經成為房屋之一部分,而且在執行程序上,房屋的裝潢也已經一併受鑑價。所以,裝潢的部分在拍賣時,已經一併被拍賣掉了。如果有意見,應該在不動產鑑定時,就要提出質疑。如果在拍賣後才提出質疑,就已經太晚了。一經鑑價完畢,接下來就會進行拍賣程序。


鑑價與不動產鑑定